致广大来襄游客朋友的告知书
广大游客朋友们:
随着“五一”、端午假期临近,衷心欢迎您选择来襄阳旅游,亲身感受汉水流淌浸润的这片土地,聆听岘山绵延传唱的无尽诗意。
为了保证广大游客在襄阳期间有好的旅游体验,襄阳市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专班将集合全市各方力量竭诚为大家做好服务。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遇有问题和困难,我市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将安排专人为你们认真解决。如果遇到问题可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我们将及时进行分办处理,如果碰到12345热线繁忙占线等情况也可直接拨打相关职能部门便捷电话,各部门将会给您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刘秀孔明功四海,孟诗米字誉千年。传奇大美襄阳欢迎四海嘉宾。我们将以最大的热情迎接来襄宾朋,将以最诚挚的态度努力把各项工作落地落细。也欢迎大家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全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让广大市民及游客朋友在襄阳吃得放心、住得舒心、行得安心、游得顺心、购得称心、玩得开心!
襄阳市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当您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有景区服务质量问题、旅行社、导游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星级饭店没有按标准提供服务时,请拨打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便捷电话:3511627;
当您在襄阳古城、隆中景区游玩时遇到困难或者问题,请拨打襄阳古城(襄阳市隆中名胜风景区)管委会便捷电话:3592235;
当您在住宿购物餐饮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旅游购物场所无照经营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时,请拨打襄阳市市场监管局便捷电话:12315;
当您在对涉及旅游市场政府定价事项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有疑虑等,请拨打襄阳市发改委便捷电话:3513958;
当您在在商超、餐饮、商务酒店(非星级酒店)住宿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请拨打襄阳市商务局便捷电话:3452794;
当您发现旅游景区周边公厕设施、道路环境卫生差、开放停车场难以及景区周边有“游散商贩”等现象时,请拨打襄阳市城管执法委便捷电话:3222583;
当您在车站、广场、热点景区周边发现有“黑的”“黑摩”,出租车拒载、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时,请拨打襄阳市交通运输局便捷电话:12328;
当您在旅游重点地区发生交通拥堵、社会治安秩序混乱、旅馆等特种行业不诚信经营行为时,请拨打襄阳市公安局便捷电话:110;
当您在游玩公园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等场所发生问题时请拨打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捷电话:3250069;
当您在游览农业观光采摘园、乡村旅游时遇到困难或问题时,请拨打襄阳市农业农村局便捷电话:3018517。
近日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还发布了
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的通告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的通告
“五一”假期将至,旅游餐饮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价格秩序,全面规范酒店、民宿、餐饮、交通、景区门票等旅游相关市场价格行为,营造法治诚信文明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襄阳市市场监管局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商品品名、服务项目、价格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不得事后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三、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车站、旅游景点等的停车收费,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落实政府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各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四、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五、各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六、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按规定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严禁以缩短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价格;严禁在客房价格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宾馆酒店客房价格;严禁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各类菜品要按规定明码标价;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
七、线上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八、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要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的主体责任,确保信息发布主体和发布内容的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九、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价格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发改、文旅、商务等部门联动,及时处置价格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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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文化旅游
记者:彭璟
编发:刘鹏 | 编辑:汤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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